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廢氣處理設施必須使用柱狀炭(顆粒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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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,天藍地綠水碧、空氣清新的宜居環境,是我們每個人的向往。然而近年來,臭氧污染逐漸“抬頭”,已成為當前制約我市空氣優良天數比率提升的首要因素,截至5月31日,全市臭氧超標天數已累計達20天。
接觸一定濃度以上的臭氧會讓人出現咳嗽、呼吸困難、肺功能下降、記憶力衰退及視力下降等癥狀,因此臭氧是影響和制約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健康的重要污染物。而揮發性有機物(VOCs)是形成臭氧的重要前體物,主要存在于企業原輔材料或產品中,大部分易燃易爆,部分屬于有毒有害物質,加強VOCs治理是現階段控制臭氧污染的有效途徑,也是幫助企業實現節約資源、提高效益、減少安全隱患的有力手段。
為切實減少VOCs排放,有效遏制臭氧污染上升趨勢,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,結合我市實際情況,常熟生態環境局先后印發了《常熟市涉揮發性有機物工業企業綜合治理方案》和《常熟市臭氧污染控制提升工作方案》,明確了工作任務:
01嚴格源頭治理
企業應使用滿足GB 38468-2019、GB38469-2019、GB18581-2020、GB18582-2020、GB24409-2020、GB30981-2020等標準要求的涂料、油墨、膠黏劑、清洗劑等原輔材料,并建立原輔材料臺賬并規范記錄和保存。鼓勵采用自動化、智能化噴涂設備,選用粉末、水性、高固體分、輻射固化等低揮發性有機物(VOCs)含量的涂料或清洗劑、膠黏劑,從源頭減少污染物產生和排放。
02加強過程管控
在揮發性有機物(VOCs)物料儲存、輸送、使用、處置等環節,應實施全過程控制。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,加強廢氣全過程密閉、收集(不能實施密閉的,也要采取有效的局部收集措施),確保“應收盡收”。同時應考慮生產工藝、操作方式、廢氣性質、處理方法等因素,對VOCs 廢氣進行分類收集,采用外部排風罩的,應按規定的方法測量控制風速,控制風速不應低于0.3m/s;ば袠I要按照規范要求開展LDAR泄漏檢測與修復工作。
03強化末端治理
收集的廢氣中 VOCs 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 2 千克/小時的,應加大控制力度,除確保排放濃度穩定達標外,還應實行去除效率控制,去除效率不低于 80%;采用的原輔材料符合國家有關低 VOCs 含量產品規定的除外,有行業排放標準的按其相關規定執行。對VOCs年產生量超過 10 噸的,需選擇相關高效治理設施,具體要求參考常熟市重點行業企業 VOCs 排放監管技術要求。除去除異味外,加大對單一治理工藝的提檔升級,不得采用單一低溫等離子、光催化、光氧化等治理工藝,堅決淘汰相關單一落后工藝。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廢氣處理設施必須使用柱狀炭(顆粒炭),碘吸附值不低于800毫克/克,并按設計要求足量填充、及時更換。強化設施維護管理,確保穩定高效運行,與生產設施“先啟后停”。
04規范日常管理
應嚴格落實管理要求,針對揮發性有機物(VOCs)排放主要環節和工序,加強日常巡查管理,定期對廢氣處理設施進行維護保養,建立管理臺賬,記錄廢氣收集系統、揮發性有機物(VOCs)處理設施的主要運行和維護信息,如運行時間、廢氣處理量、操作溫度、停留時間、吸附劑(含活性炭)再生/更換周期和更換量、催化劑更換周期和更換量、吸收液pH值等關鍵運行參數。臺賬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。
05定期開展廢氣監測
對有組織進出口VOCs濃度,對廠界、廠區內無組織非甲烷總烴濃度進行監測,嚴格執行《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(GB 37822—2019)》,加強對 VOCs 無組織排放的控制和管理,確保廢氣穩定達標排放;已有排污許可管理要求的企業,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開展自行監測工作。
衷心感謝大家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理解和支持,讓我們攜手共治,營造綠色發展的和諧氛圍,共建清潔美麗世界!讓藍天白云、繁星閃爍為人民增添更多幸福感!